当起诉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与对方进行协商是一个明智的选择。在协商过程中,明确告诉对方你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并指出如果不让探望,你将采取法律手段。
2.如果对方依然拒绝,那么你可以依法起诉,让法院进行判决。
探视权的规定如下:
1.行使探视权的主体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
2.探视权是法律规定的一项基本人权;
3.夫妻离婚后才有探视权的出现;
4.探视权的行使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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