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侵权损害的实际赔偿数额的确定在审判实践中因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异。根据《不正当竞争司法解释》的规定,我们可以归纳出以下几种确定损害赔偿额的方法:
1.以商业秘密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为赔偿额。这种计算方式要求侵害人对于权利人可计算的财产、收入方面的损失进行全额赔偿。
2.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润为赔偿额。
(1)对于违法将商业秘密出卖给他人的,以其违法出卖的收入为赔偿额;
(2)对于违法使用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以其获得或增加的利润为赔偿额。
3.当利润率无法查明时,可以委托知识产权评估机构或者专家进行评估。
4.以不低于商业秘密使用许可的合理使用费为赔偿额也是一种常见的计算方式。
5.但需要注意的是,使用该方法计算赔偿数额时,应防止权利人与他人串通虚构许可使用合同及许可使用费,以向侵权人收取巨额赔偿。
6.当原告的损失和被告的获利均无法查明时,可以参照相关情节酌情在50万元内确定损害赔偿额。
7.当事人自愿协商赔偿额也是实践中常用的一种方式。在不损害国家、社会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当事人有权决定自己合法权利的取舍。
计算商业秘密侵权损害赔偿额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不正当竞争司法解释》的规定,赔偿额的计算应以商业秘密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实际损失为基础。
这要求侵害人对于权利人可计算的财产、收入方面的损失进行全额赔偿。
2.如果权利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也可以考虑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润为赔偿额。
这包括违法将商业秘密出卖给他人的收入,以及违法使用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利润。当利润率无法查明时,可以委托知识产权评估机构或者专家进行评估。
3.如果侵权人许可他人使用或者转让该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可以要求以不低于商业秘密使用许可的合理使用费为赔偿额。
这可以防止权利人与他人串通虚构许可使用合同及许可使用费,以向侵权人收取巨额赔偿。
4.如果原告的损失和被告的获利均无法查明,可以参照相关情节酌情在50万元内确定损害赔偿额。
这是一种定额赔偿的方式,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1.在商业秘密侵权纠纷中,当事人可以选择自愿协商赔偿额作为一种解决方式。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可以更加灵活地处理案件,避免过多的法律程序和争议。
2.当事人在选择协商赔偿方式时,应首先确保不损害国家、社会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3.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可以充分讨论和协商赔偿数额和方式,以达成一个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4.如果协商成功,双方可以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赔偿数额和方式等相关事宜。这样可以避免后续纠纷和争议的发生。
5.如果协商不成,当事人还可以选择其他解决方式,如诉讼、仲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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