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并非必须按手印,签名或手印均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要使借条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行为人需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能够理解和承担借款行为的法律后果;
2.借条的签署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体现,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借条的内容必须合法,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
4.借条的出借义务必须得到履行,即借款人实际收到了出借人提供的款项。
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借条才会被认定为有效。
一个有效的借条通常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1.要明确写下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全名,以便确认双方身份;
2.要注明贷款期限,包括贷款的起止日期和明确的还款期限;
3.借条还应写清贷款利息,包括年利率或月利率以及最终应支付的贷款利息总额;
4.还需要明确还清贷款本息的日期和付款方式;
5.借条上应写下贷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并由借款人亲自签字、手印或书写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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