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时男方给女方钱分手后是否能要回,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1.如果恋爱期间相互的转账及财物给付是自愿赠与,并且双方间已经成立了赠与关系,那么通常情况下不需要返还。
2.如果女方存在严重侵害男方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或者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男方有权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钱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赠与人可以在以下情况下撤销赠与:
1.如果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如果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如果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因此,在恋爱期间,如果男方发现女方存在上述情形之一,他有权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之前给予的钱财。
恋爱期间相互的转账及财物给付,如果不能证明属于赠与或民间借贷,可以考虑适用不当得利。构成不当得利的条件包括:
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
2.一方受有损失;
3.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且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在恋爱关系中,如果双方为了缔结婚姻关系而产生较大数额的转账,当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关系时,接受转账的一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付出方。
此外,如果是明显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财产,如彩礼,在未进行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也可以主张返还。
总之,在处理恋爱期间转账及财物给付的问题时,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如果涉及法律纠纷,建议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日常生活中也要增强法律意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恋爱期间的转账及财物给付问题,涉及法律层面需慎重对待。若有疑问,不妨在找法网发起咨询,我们为你提供专业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