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订立过程主要包括两个阶段: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共同构成了合同订立的基础,确保了合同双方的意愿得到充分表达并达成一致。
要约的定义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这意味着发出要约的人必须是能够被外界客观确认的个体,如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实体。
2.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要约中应包含足以决定合同主要条款的内容,以便双方能够就合同达成一致。
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这表明发出要约的目的是为了与对方订立合同,并且要约人愿意接受由此产生的法律约束。
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要约应当直接送达给希望与其签订合同的对象。
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这通常意味着要约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能够以其他明确方式发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与要约人成立合同。
承诺生效的方式是:
1.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2.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3.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
4.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5.另有约定的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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