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债务转让涉及合同义务的转让,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的债务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债务转让的处理方式主要分为两种:
1.免责的债务承担:指民间借贷合同中,出借人、借款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由第三人取代原借款人承担全部债务。
2.并存的债务承担:又称债务加入,指原借款人并没有脱离民间借贷合同中债务关系,第三人与原借款人共同承担债务。实践中认为此种债务加入无需取得出借人的同意即可生效。
在处理债务转让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并确保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债务转让涉及多方权益,处理需谨慎。你对债务转让还有疑问吗?欢迎在找法网提出,我们将为你提供更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