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人之间的借贷,简单来说,就是借款人和贷款人均为自然人的合同关系。
2.这种合同在实践中经常出现,例如某人因家中困难向同事借钱,或者某人为了筹办公司而向亲戚朋友借款等。
这些都是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典型例子。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生效的时间点,是贷款人实际提供借款的时刻。这是因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被视为实践合同,不仅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还需要有实际的交付行为。
2.无论合同是口头形式还是书面形式,只要贷款人实际交付了借款,合同就生效。这种规定是基于金融机构为主体的借款合同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性质差异而作出的。
3.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通常涉及较大数额,手续复杂且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
4.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往往属于互助性质,更注重借款事实的证明,对合同形式并不严格。
因此,《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1.在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中,关于合同成立的特殊规定主要体现在对利息的约定上。
2.当事人可以约定支付利息,也可以约定不支付利息。
3.如果当事人对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视为无息借款,借款人无需向贷款人支付利息。
这是为了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避免给贷款人增加过重的责任。
总的来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互助性质的合同,其生效时间和利息约定都有特殊的规定。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及其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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