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签后不交首付构成违约。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当事人在面签后不交首付,即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签了合同不履行义务同样构成违约。
1.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对于劳动合同的履行,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未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而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用人单位因此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3.但是,如果劳动者因不可抗力或者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等原因无法履行合同,则不属于违约行为。
单方解除合同是否构成违约,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1.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在出现不可抗力、对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且催告后仍不履行等情形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且不属于违约行为。
2.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权的行使条件和方式,则当事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且不属于违约行为。
3.但是,如果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行使解除权,擅自解除合同,则可能构成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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