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离婚时,如果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尚未还清贷款,该房产首先需要被视为共同财产。
2.在分割时,房屋的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照当初购房合同的金额来计算。
3.如果存在贷款部分,这部分金额需要从房屋价值中扣除,取得房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并由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对于婚前财产的分割,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则该房屋属于婚前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如果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并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那么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3.但如果一方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如果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并且婚后双方共同还贷,那么需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1.在离婚时,如果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
2.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等,在这些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3.如果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如子女或父母,法院一般不会主动追加第三人。
4.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或者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5.离婚时对房产的分割需要考虑购买时间、资金来源、房产证上的名字等因素。
6.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在处理房产分割时,建议双方尽量保持冷静,理性对待,以达成公平合理的协议。
处理离婚房产分割时,务必了解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如果你有任何疑问或需要专业建议,欢迎在找法网发起咨询,我们将竭诚为你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