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社保追诉不受2年时效限制。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以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为由不再查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当事人请求履行上述查处职责,且能够提供相应材料初步证明企业存在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责令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履行相应职责。
用人单位如果不交社保,将面临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1.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这个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2.用人单位需要赔偿劳动者社会保险待遇损失。
3.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补足社保费用,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如果逾期仍不缴纳,用人单位还将面临由有关行政部门处以罚款的处罚。
社保补交的手续根据不同人员有所不同。
1.对于单位补缴,用人单位需要通过企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提交补缴当月或往月社会保险费的申请。
2.补缴当月的,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生成缴费台账并发往地税部门扣缴;补缴往月的,用人单位需持相关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发往地税部门扣缴。
3.补缴基数以企业申报为准,补缴期间的相关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对于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他们需要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到基金征缴部门经办窗口申请补缴社会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持经办窗口打印的《社会保险费个人银行业务结算单(补缴)》或《社会保障卡承载社会保险业务结算单(补缴)》到委托代扣银行开立缴费账户,通过银行代扣缴费,也可采用POS机刷卡形式在经办机构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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