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涵盖了多个方面。
1.他们需要对被监护人的权利和生活进行全面负责,这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
(1)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主要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2)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如果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他们将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2.当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时,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会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1)监护人履行职责时,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并且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2)对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他们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3)而对于成年人的监护人,他们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监护人在履行职责时,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
这意味着监护人需要考虑到被监护人的利益,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监护人不得损害被监护人的权益,而应当尊重他们的意愿,帮助他们实现自己的权益。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需要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这一规定确保了监护人的选择顺序合理、合法,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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