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诉讼管辖地的约定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该法,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这一选择不得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这意味着,合同双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发生纠纷时由哪个法院管辖,这种约定管辖具有优先于一般管辖的效力。
约定管辖法院的意思表示必须通过书面方式表达出来,形式可以是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也可以是在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1.在民事诉讼中,一般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起诉时,应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2.但在合同纠纷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哪个法院来管辖,这在法律上称为“约定管辖”或者“选择管辖”。
3.因为合同纠纷可以适用“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的原则,在合同中选择适当的“合同履行地”,实际上也能够起到“选择管辖”的效果。
选择一个对自己有利的法院来管辖案件,其意义不仅在于节省费用,更重要的是,考虑到当前不可避免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选择管辖还可能对案件的最终判决及执行产生较大的影响。
尤其是涉外案件,选择由国内法院管辖还是由外国的法院管辖,其中的区别更加显著。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双方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明智地选择管辖法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你是否有过因为约定管辖不当导致案件处理不利的经历?找法网提醒您,在签订合同时,务必注意管辖条款的约定,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