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确实被视为实践合同。这意味着,只有当贷款人实际提供借款时,合同才被视为生效。
因此,若贷款人未支付借款,借款人将不得主张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明确了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即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开始生效。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特性,包括既可为有偿也可为无偿,并对利息的约定和支付做出了具体规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主要包含以下要素:
1.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和期限。
2.还可能包括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等附件,这些都是借款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虽然借款合同通常应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例外。
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是否有偿等具体情况选择订立合同的形式,既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综上所述,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作为实践合同,其生效时间从借款交付时开始,同时合同的形式和内容也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规定。
为了避免借款合同产生纠纷,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合同内容的明确和合法。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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