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已经失效,民法关于隐私权的规定如下:
1.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他人隐私权。
2.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这意味着,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3.民法典还明确列出了禁止侵害他人隐私权的具体行为,包括:
(1)侵扰他人私人生活安宁;
(2)进入他人私密空间;
(3)拍摄或窥视他人私密活动;
(4)拍摄或窥视他人身体私密部位;
(5)处理他人私密信息;
(6)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在性质和法律地位上有所不同。
1.隐私权是一项具体的人格权,具有绝对性和支配性,任何组织或个人都必须尊重并不得侵害或妨碍。
个人信息权益并非具体的人格权,而是一种受到法律保护的人格利益。
2.隐私权人可以自行处分其权利,如自行公开其私密信息,但隐私本身不能许可他人使用。
个人信息中则可以许可他人使用。
3.在处理私密信息方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第五项,必须取得隐私权人的明确同意或依据法律规定,否则构成侵害隐私权的行为。
对于非私密信息的个人信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可以是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是得到该自然人或其监护人的同意。
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2.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3.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4.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5.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等。
这些行为都是违反《民法典》对隐私权保护规定的,受到法律制裁和处罚;在处理个人信息时,也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个人隐私权,不得滥用或泄露个人信息。
看完本文,你是否对隐私权的保护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在数字时代,保护个人隐私尤为重要。如果你对隐私权的保护还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建议,不妨在找法网上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