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
病人的隐私权是指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享有的人格尊严、人身、财产受到保护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患者的基本权利。
病人隐私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个人生活自由权:病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不从事某种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或无害的活动,不受他人干预、破坏或支配。
2.情报保密权:病人有权保护自己的个人生活情报,如身高、体重、病历、身体缺陷、健康状况等,不受他人非法获取和使用。
3.个人通讯秘密权:病人有权对个人信件、电话、传真等通讯内容加以保密,禁止他人非法窃听或窃取。
4.个人隐私利用权:病人有权依法按自己的意志利用其隐私,以满足自身需要,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他人隐私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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