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主要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
1.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这种取得方式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
2.而继受取得则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所有权。
这两种方式构成了动产所有权合法取得的主要路径。
原始取得方式主要包括劳动生产、先占、孳息、添附、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等。
1.先占是指因事实行为而取得动产所有权,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标的物须为无主物,且非法律禁止占有的物。
2.拾得遗失物则是指发现他人遗失物并予以占有的法律事实,拾得人应当在一定期限内通知权利人或交给有关部门处理,并可以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3.发现埋藏物则是指发现埋藏于他物之中的动产,其所有权归属根据埋藏物的类型有所不同。
4.添附则是指民事主体把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在一起,形成另一种新形态的财产,主要包括混合、附合和加工三种方式。
继受取得方式则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所有权。这种方式的具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买卖、赠与、继承等。
1.在继受取得中,原所有人必须自愿或依法将其所有权转移给受让人,受让人才能取得所有权。
2.与原始取得不同,继受取得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和法律行为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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