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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2024-05-05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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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动产所有权取得有原始和继受两种方式。原始取得基于法律规定,不依赖原所有人意志;继受取得则通过法律行为或事件从原所有人处取得。两者构成动产所有权合法取得的主要路径。

  一、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主要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

  1.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这种取得方式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

  2.而继受取得则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所有权。

  这两种方式构成了动产所有权合法取得的主要路径。

  二、原始取得方式概述

  原始取得方式主要包括劳动生产、先占、孳息、添附、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等。

  1.先占是指因事实行为而取得动产所有权,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标的物须为无主物,且非法律禁止占有的物。

  2.拾得遗失物则是指发现他人遗失物并予以占有的法律事实,拾得人应当在一定期限内通知权利人或交给有关部门处理,并可以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3.发现埋藏物则是指发现埋藏于他物之中的动产,其所有权归属根据埋藏物的类型有所不同。

  4.添附则是指民事主体把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在一起,形成另一种新形态的财产,主要包括混合、附合和加工三种方式。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三、继受取得方式说明

  继受取得方式则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所有权。这种方式的具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买卖、赠与、继承等。

  1.在继受取得中,原所有人必须自愿或依法将其所有权转移给受让人,受让人才能取得所有权。

  2.与原始取得不同,继受取得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和法律行为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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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一、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哪几种 1、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两种,具体是: (1)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的所有权; (2)继受取得。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如何确认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的确认,是说在土地所有权不明确的时候,或者是因为土地所有权发生争议的时候,认为自己享有土地所有权的一方向有权利确认土地归属的机关的申请确权登记。 国家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都是由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来根据法律进行确认的。并且根据土地的类型,确认的机关也是不一样的。 首先,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土地的类型有国家所有的土地还有集体所有的土地,当然在国家的特别行政区例如澳门还存在私人所有的土地,那么农民所有的土地有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除此之外,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只要不是法律规定是国家所有的,那就是农民集体所有。 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如果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是由村所在地的县人民政府登记在册,确认村集体所有土地的面积、位置、权属性质。并且会给村签发一个土地所有权的证书,来证明村对这块土地拥有所有权。 另外单位和个人要使用国有土地的话,要由这块土地所在的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来登记造册,政府在经过审核之后,符合条件的,会出具相关的土地使用权的证明书,来证明单位和自认对这块土地享有使用权。只有确认了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才能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争议和纠纷的时候更好的保护自己所有的土地使用权,集体所有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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