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在一般情况下并没有婆婆遗产的直接继承权。然而,如果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那么她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
同样地,如果儿子去世,儿媳是有继承权的,她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遗产。
这些规定都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儿媳的继承权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和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这些规定,遗产按照配偶、子女、父母的顺序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
同时,丧偶的儿媳如果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她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的继承应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和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首先应按照配偶、子女、父母的顺序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
此外,如果存在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则应按照遗嘱或协议的规定进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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