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彩礼在我国传统习俗中,通常被视为给予女方的个人财产。
2.一旦彩礼在领取结婚证之后给予,它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该条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共同所有权,无法对共同财产划分个人份额。
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包括小三,是无效的。这意味着,如果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赠与小三,另一方有权追回这些财产。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
因此,出轨一方单独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也是一种无权处分行为,另一方有权追回。
虽然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接受彩礼并结婚后,离婚时主张返还彩礼的原则上不予支持,但在特殊情形下,彩礼的返还问题会有例外,这些特殊情形包括:
1.虽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2.因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在这些情况下,彩礼的返还可能会得到支持,然而,具体的情况还需要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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