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借款人的主要义务是还款付息。
1.若借款人未按期归还借款,这被视为严重违约行为,可能会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
2.特别是当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时,其出借资金的主要来源是存款,借款人逾期还款的行为,将影响金融机构的正常运营。
3.根据相关规定,借款人逾期还款时,应按照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4.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对逾期利息的问题进行约定,这种约定既可以是自然人之间对是否收取逾期利息或逾期利率的约定,也可以是金融机构与借款人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对逾期利率的确定。
借款期限的约定应经过借贷双方的协商确定。
1.在约定还款期限时,应明确具体的还款时间。模糊的还款时间可能导致关于诉讼时效的争议。因此,建议在约定还款时间时,将其明确到年月日。
2.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3.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双方应遵循《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确保合同内容完整、明确,以避免未来的法律纠纷。
借款期限的约定关系到双方权益,不可忽视。如有疑问或需法律建议,请随时联系找法网,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