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造成的间接损失,通常不需要赔偿,这是因为保险公司在处理赔偿手续时,通常只与被保险人直接联系,理赔款也是先交给被保险人,再由被保险人转交给事故受害方。
2.除非被保险人提供了一份详尽的委托书,指明他同意受害人直接从保险公司领取理赔款,否则保险公司是不敢擅自交付理赔款的。
因此,交通事故中的间接损失,如车辆维修费用、车辆贬值的费用以及营运车辆的停运费等,一般情况下是不予赔偿的。
1.间接损失不予赔偿的原因在于,法律上并没有涉及关于间接损失的相关法律制度,保险公司通常只赔偿直接损失,如车辆维修费用等。
2.除非被保险人能提供一份详尽的委托书,指明他同意受害人直接从保险公司领取理赔款,否则保险公司也不会赔偿间接损失。
因此,交通事故中的间接损失,一般情况下都不会得到赔偿。
1.和解,是指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当事人双方在没有第三人参加的情况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互相体谅,分清是非,达成协议,自行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纠纷。
2.调解,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
3.诉讼,在肇事方不肯赔付赔偿金并不愿意配合调解时,受害方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且目前保险公司的保险金一般也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才能全额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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