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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家庭
2024-05-23 17:35:0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一方无权擅自处置或顶账。
    在房屋财产分割方面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婚前买房,名字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二、婚前买房,婚前或者婚后加上另一方姓名,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后买房,即使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四、无论婚前还是婚后买房,涉及到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子增值部分,夫妻双方应该平分。
  • 房产离婚如何分割首先需要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共有,比如说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 离婚房产的分割如下: 1、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则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 2、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分割房屋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一半价值的补偿。 3、夫妻就房屋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房产分割要遵循以下原则: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妇女利益的原则、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平等均分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有特殊情况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 法律分析:离婚案件中不动产的分割方法:
    (一)商品房分割注重出资与登记相结合原则。
    (二)房改房、集资福利房分割贯彻房改政策原则。
    (三)拆迁安置房根据拆迁时适用的政策、被拆迁房屋的建造情况及安置房屋有无补交差价认定安置房的性质。
    (四)小产权房目前处理无法律依据。
    (五)单纯加名房分割中的意思表示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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