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共同致人损害的情况下,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取决于受害人的过错程度以及侵权人之间的责任关系。
1.如果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故意或过失,可以相应减轻或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例如,当侵权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而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时,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2.如果受害人有重大过失,则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3.对于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致人损害的情况,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
4.对于没有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但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则应根据过失大小或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若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但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时,亦应承担连带责任。
在共同侵权中,也存在赔偿责任减免的情形。
1.如果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2.当赔偿权利人仅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时,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
3.如果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那么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
4.在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可以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
关于连带责任的规定,主要依据《民法典》的相关条款。
1.其中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3.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
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
以上是关于共同致人损害如何承担赔偿责任的详细解释。希望这些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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