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要证明本人肖像权受到侵犯,主要需从两个方面进行考量。
1.必须证明有未经本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为存在。
这要求我们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如合同、协议、邮件往来等,表明未经本人许可,他人擅自使用了自己的肖像。
2.还需证明这种使用行为是以营利为目的的。
这通常可以通过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等商业活动的证据来加以证明。
常见的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主要包括:
1.未经本人同意;
2.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
这些行为严重侵犯了自然人的肖像权,损害了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这类侵权行为,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
值得注意的是,赔偿损失请求权并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即即便没有造成直接财产损失,肖像权人也有权要求赔偿。
虽然未经本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为在很多情况下会构成侵权,但也有一些例外情况。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在未经肖像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其肖像。
这些情况包括:
1.使用社会公众人物肖像;
2.为宣传报道而使用参加游行集会等人的肖像;
3.旨在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国家机关为执行、适用法律而使用公民的肖像,以及作为证据而使用公民的肖像等也属于合法使用的范畴。
这些例外情况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障个人肖像权之间寻求了平衡。
肖像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了解如何维权至关重要。如果你认为自己的肖像权被侵犯,不妨在找法网上发起咨询,我们为你提供专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