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年龄并不是离婚的限制因素。即使孩子只有几个月大,父母也可以离婚,关键在于双方的共识以及法律的允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明确规定,女方在哺乳期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除非女方提出或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请求。
这意味着,即使是在孩子的哺乳期,只要符合特定条件,离婚是可以进行的。
关于抚养费,法律规定了一般的给付期限,即直到子女年满18周岁。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1.16至18周岁的子女若以劳动收入为生,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2.18周岁以上的子女如果因继续学习不能独立生活,或因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自立,父母仍需继续提供支持。
这些规定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第四十一条和第五十三条中。
在特殊情形下,抚养费给付的期限和条件会有所调整。
年满18周岁的子女若因继续教育或失去劳动能力而无法自立,父母应继续承担抚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