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噪声扰民,可以采取多种措施。
1.公安部门负责处理如未规范鸣号的机动车、使用高音器材影响他人以及晚间装修活动等社会生活类噪声。居民可直接向公安部门投诉。
2.环保部门监管如工地施工、企事业生产噪音等问题,公众可对此类噪声投诉。
3.城管部门则负责处理零售小贩等产生的噪声问题。
这些措施为受噪声影响的公民提供了明确的投诉途径。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了噪声污染的法律责任。其中包括对未配套建设防治设施的建设项目、违规排放噪声、拒报或谎报环境噪声排放申报事项等行为的处罚。
依据不同条款,违反者可能面临停止生产或使用、罚款、加收排污费、责令停业搬迁关闭等处罚。这些条文为噪声扰民的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可能的处罚措施。
如果制造噪音的个人或企业在接到警告后仍未整改,受影响的公民可以向制造噪音方索要精神损失费。这为公民提供了一种补偿机制,以在法律框架内对噪声扰民行为寻求额外的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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