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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转正审批

2024-03-08 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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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转正审批中的细节繁多,本文将一一解析。怎样合法设定试用期?薪酬待遇如何规范?转正审批有何流程?跟随法律小助手找法网,一起深入了解。

  一、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转正审批

  1.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用人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考核鉴定;

  3.考核鉴定合格并同意按期转正的,由用人单位向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报送转正申请材料。不同意按期转正的,视情况给与延长试用期;

  4.经市人事局审批同意后,在《录用公务员审批表》上签署转正意见;

  5.用人单位将《录用公务员审批表》和个人转正申请存入本人档案。

  二、试用期薪酬待遇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了试用期薪酬的法定最低标准,确保劳动者权益不受侵害。

  用人单位在设定试用期薪酬时,应遵循同工同酬的原则,即试用期薪金不得低于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用人单位必须为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法定义务,反映了试用期内外工资待遇应保持一致,以遏制潜在的利益驱动和不公平竞争。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转正审批

  三、转正审批与法律保障

  试用期过后,劳动者的转正审批是一个重要的法律程序。

  1.如果试用期满后,转正申请尚未得到批复,劳动者依然享有正式员工的地位和权益。在此过程中,《劳动合同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确保劳动者不会因审批程序的延迟而受到不公正待遇。

  2.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确立了劳动者的基本薪酬权益,即使在试用期也不得低于规定标准。法律的这些规定,从根本上确保了劳动者的基本生活质量和社会公正。

  转正审批中有疑惑吗?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与您共解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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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你好,请问试用期已经过,但转正流程未审批完,离职需要提前多少天申请
试用期员工离职一般需要提前三天通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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