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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土地使用权的区别

2024-03-24 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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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是什么?本文深入分析了两者的本质区别,并探讨了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内涵。想深入了解这些法律概念的细节,就让法律小助手找法网带您一探究竟。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土地使用权的区别

  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的主要区别在于权利的期限性。

  1.房屋所有权,或称为房产权,是没有期限限制的,保障了产权人对房屋的永久控制,除非房产遭到完全破坏。在房产证中,没有记录期限的专栏,这反映了房屋所有权的永久性。

  2.相比之下,土地使用权则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的方式授予使用者不同年限的使用权,如40年、50年或70年。

  这体现了我国土地全民制的原则,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个人或实体仅拥有使用权。土地证会明确标注使用权的到期日,到期后国家可收回使用权。

  二、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内涵

  1.土地使用权是法律赋予各类主体的一种权利,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

  2.这种权利是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法定程序或约定享有的一系列权益,如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的处分权。

  3.《土地管理法》对土地使用权有明确规定,这包括对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

  4.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获得收益的权利,其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和入股等。

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土地使用权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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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区别
一、权利性质不同。土地承包权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权利中的一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民事权利中的物权,具有排他性。 二、权利内容的不同。承包权主要包括:承包土地的权利、其他承包方式的优先权。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占有、使用、收益权。 三、权利放弃的标准不同。承包权的放弃主要表现为不参加土地承包,明确放弃与村集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承包经营权的放弃要以承包人提前半年书面通知为准,否则村委会不得随便收回承包地。法律对承包经营权放弃与收回的法律条件规定较为严格。 四、继承方面的区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条 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 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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