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女方获得孩子抚养权的情况主要包括:
1.两周岁以下儿童通常会判给母亲,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需要母亲的哺乳和细心照料。
2.如果女方已经做了绝育手术而男方没有,这将增加法院判决孩子给女方的可能性,尤其是当双方年龄相近时。
3.孩子一直跟随母亲生活,改变这一生活模式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孩子更有可能被判给母亲。
4.在双方抚养条件相当的情况下,如果男方有过错,如证实有婚外情,孩子更可能判给女方。
5.男方有不良嗜好,比如赌博、酗酒等,考虑到对孩子成长的不良影响,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
6.如果双方条件相当,女方的思想品质更好,有更多时间照顾孩子,她获得抚养权的几率会更大。
7.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倾向于随母亲生活。
虽然在抚养权上男方可能相对处于被动,但在某些情况下男方也有可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这些情况包括:
1.女方有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2.女方长期不履行抚养义务的。
3.男方已绝育或无生育能力。
4.男方年纪较大,再生育机率小,而女方处于生育年龄的。
5.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
6.女方经济条件较差,工作不稳定,无固定住所。
父母的直接抚养权是原则,但祖父母意见在特定情况下也有一定影响。在争议中,法院会根据双方实际情况判决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