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宠物狗造成伤害且狗主人不赔偿时,受害者可以采取一系列法律措施。
1.受害者应尝试与狗主人协商解决问题。
2.如果协商失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狗主人承担侵权责任。
在此情形下,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即侵权一方是否有过失并不影响其承担责任的事实,关键在于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3.如果狗主人违反管理规定,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即使受害方有过错,狗主人也可能只能减轻而非免除责任。
1.在动物致人损害的案件中,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2.受害人需证明自己受到的损害及其程度,损害的原因,以及致害人的身份。
3.提出的证据必须满足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标准。
4.不过,饲养人或管理人并非总是全责,如果能证明损害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过错所致,其责任可被减轻或免除。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构成要件包括三个方面:
1.动物必须是在非人为驱使的情况下,因其本能行为造成损害;
2.必须有实际的损害事实,包括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
3.损害与动物的行为之间必须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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