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现农村土地确权证遗失,首先应向农业委员会申请补办。
2.如果是遗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无需补办,直接请求重新确权登记。
3.在申请过程中,需要遵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4.一旦审核通过,原发证机关将办理换发、补发手续。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丢失时,土地权利人应先在规定媒体上声明证书灭失,然后向原土地登记机关提交补办申请。申请书、声明原件、相关身份证明等材料是必需的。
补办程序详细包括填写申请书、审批表,实地勘测,公告补发信息等,顺利通过后,补发的土地证书上会明确注明“补发”字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为此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
补办农村土地使用证的流程具体如下:
1.向土地登记部门报失,经核实房子现状无误后,在指定媒体发布声明,提交补办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2.等待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如无异议,一般在30日内补发证书,并在证书上注明“补发”。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法律效力,此为补办流程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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