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遭遇虚假广告误导签订合同的情况时,首先应当明确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受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合同因一方欺诈而成立,可视为无效合同。在此情况下,受害方可依法行使选择合同效力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向相关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出请求;
2.根据自身意愿决定是请求变更原合同,还是请求撤销原合同;
3.注意提出请求的时效,即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4.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法律约束力,已取得的财产应返还,或折价补偿,有过错方需赔偿损失。
《民法典》规定了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欺诈行为违反了这一原则,因此受害方可以请求合同变更或撤销。具体来说,欺诈行为通常包含以下几个要素:
1.欺诈方通过不真实的信息或承诺诱导对方签订合同;
2.受害方基于这些不实信息做出决定;
3.因此造成受害方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