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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中公共设施是否可登记?其产权怎样明确?

2024-06-13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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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住宅小区中公共设施是否可登记?其产权怎样明确?本文将揭晓住宅小区公共设施的产权归属与明确方式,细说《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明白的地方,找法网为您释疑解惑。

  一、住宅小区中公共设施是否可登记?其产权怎样明确?

  可以登记,住宅小区内公共设施的产权界定原则是业主共有。

  具体来说:

  1.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代表业主行使对公共设施的处置权。

  2.当业主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这些设施时,物业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并可从中获得收益,但这些设施的产权仍旧属于所有业主。

  这种共有产权的确立,是基于《民法典》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明确规定,确保了业主对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的权益。

  二、公共设施的产权明确

  1.住宅区内公建配套设施的产权明确属于全体业主。

  这意味着,无论是发展商、物业管理公司还是其他任何个人或机关,均无权主张对这些设施的所有权。

  2.业主管理委员会作为业主的代表,负责管理和处置这些公共设施,其操作应遵循《民法典》的相关条款,确保业主的共有权利得到实现和保护。

住宅小区中公共设施是否可登记?其产权怎样明确?

  三、公共设施的营业收益

  物业管理公司经营公共设施获得的收益,应主要用于补充物业管理费用。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百七十三条明确了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益和义务。

  业主将公建设施的部分收益让渡给物业公司后,物业公司的经营活动应以弥补管理费用不足为主,余下的收益归业主所有。

  如何界定小区其他设施的产权呢?欢迎咨询找法网,法律小助手带您探究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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