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却遭遇公司拖延不给办理离职手续的情况,首先可以采取的是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和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法律规定办理,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劳动者完全有权利要求公司依法行事,并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辞职流程通常包含多个步骤。
1.员工应提前30天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并领取离职手续表;
2.然后进行离职面谈;
3.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签字;
4.收回公司财产;
5.财务部门确认无财务纠纷;
6.最后由人事部门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人事部门还需负责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社会保险关系中止以及公积金的封存或转移。
这一系列流程确保了员工的权益得到妥善处理,并为其后续工作的过渡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办理或拖延不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可以依法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
只要员工按规定走离职流程,单位也必须依法办理离职手续并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如果公司违反规定,员工可携带合法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追求自己的权利,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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