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欠条上的利息并非随意设定,而是有明确的上限。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明确指出,约定的利率不能超过借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2.值得注意的是,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从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都会有相关的公布。
面对高利贷的利息问题,法律并非完全不予保护。
1.如果利息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这部分利息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债务人如果到期不支付,放贷方有权通过法院维权。
2.反之,超出此范围的利息是违法的,法律不予保护。债务人可以通过法院维权,要求放贷方返还已支付的违法利息,并停止追偿未还的违法利息。
3.此外,如果放贷公司在追索利息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这属于公安机关受案范围,应及时报警处理。
1.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这一时效期间从借条上确定的还款日期起算,若未约定,则从借款人收到还款要求之日起算。
2.权利人一旦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的日期起,诉讼时效开始计算。但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3.在约定欠条利息时,当事人应结合实际情况审慎决定,若未明确约定,则按无偿借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