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这意味着以下人员之间的婚姻都是禁止的:
1.父母与子女;
2.祖父母与孙子女;
3.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
4.伯叔舅姑姨与侄甥;
5.兄弟姊妹包括半血缘关系的兄弟姊妹之间。
‘远房亲戚’通常没有直接血缘关系,不在禁婚的范围内。
近亲结婚可能会给后代带来先天的缺陷,如残疾或智力障碍。
《民法典》禁止三代以内近亲结婚的规定,旨在保障家庭生活质量和后代健康。
近亲结婚会增加后代遗传病的风险,但不会影响第三代。
遗传病的发生与隐性有害基因的结合有关,与第一代近亲结婚的事实无直接联系。
不同国家对近亲结婚的法律规定各异。中国《民法典》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而丹麦、挪威等国的法律则允许父女、母子及兄妹结婚。
日本和美国某些州则允许表兄妹婚姻。
《民法典》也明确,如果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属于近亲属范围内,将无法领取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