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作为公司的投资者,按照主体身份分为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
2.机构股东主要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如公司、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
3.它们在公司中享有股东权利,能够参与公司的决策过程。
4.个人股东则是指自然人投资者,他们在拥有股份的同时,也享有出席股东大会和表决权等权利。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明确指出,存在特定情况的个人不能成为股东。这些情况包括: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正在服刑或接受刑事强制措施的个人;
3.被通缉的个人;
4.有特定犯罪记录的个人;
5.担任过破产清算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职务并负有个人责任的个人;
6.担任过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个人;
7.负有较大未清偿债务的个人;
8.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自然人在没有触碰《公司法》所规定的限制条件时,即可成为股东。这意味着,除非个人处于上述禁止情形,否则他们有权持有公司股份,并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