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终止的条件包括债务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销、提存标的物、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归一以及其他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形。
2.在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仍需遵守诚信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后续义务。
3.特别地,当债权人免除部分或全部债务时,合同相应部分的权利义务终止。
4.若债权和债务归于一人,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但第三人利益受到影响的情形除外。
1.《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详细规定了债权债务终止后的义务,要求当事人遵循诚信等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2.这些义务的履行是基于交易习惯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确保合同终止后相关事宜得以妥善处理。
1.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会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效力。
2.结算条款涉及对某一时期内经济活动的核算,而清算则指金钱债务的了结。
3.即便合同终止,这些条款仍然有效,保障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并指导争议解决。
4.此外,《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九条还规定了债权的从权利在债权债务终止时同时消灭的情形,除非有其他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