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离婚中的贷款问题首先要区分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夫妻共同生活中产生的债务,双方应共同偿还。
2.如果债务是由一方为个人非理性消费产生,且能证明其为个人债务,则该债务应由个人承担。分点陈述如下:
(1)确定债务性质,共同债务则双方共偿,个人债务则个人偿还;
(2)协商解决,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各自财产独立,则应协商解决;
(3)法院判决,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处理。
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的贷款债务处理方式依据协议书进行。
1.应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来处理贷款债务。
2.对于夫妻共同生活债务,应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或各自财产独立,双方需要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则由人民法院判决。
3.《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也提到,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视为共同债务。
离婚时,如果房产是夫妻共同名下,那么相关的房贷也视为共同债务。
1.离婚后,双方必须共同承担还款义务。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由一方偿还,但约定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
2.如果一方婚前财产用于首付,婚后共同还款,离婚时协议不成,法院可判定房产归首付方所有,贷款为其个人债务。
3.同时,对方因共同还款所付的款项和房产增值部分,有权要求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