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消费者在正常使用产品时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可以向销售者请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明确提出了由于产品缺陷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问题,规定了被侵权人的赔偿请求权和销售者的追偿权。
3.这意味着消费者可以直接向销售者提出赔偿,而销售者如果证明产品缺陷来自生产者,可以进一步向生产者追偿,这构成了一个责任追溯和赔偿机制。
1.在产品侵权纠纷中,原告即受害人需要证明四个要件:
(1)存在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2)产品存在缺陷;
(3)缺陷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4)产品在投入市场时已经存在缺陷。
2.生产者作为被告,虽然承担无过错责任,但不是绝对责任,可以通过证明《产品质量法》所述的特定情况来免责。
3.销售者的免责举证则侧重于证明缺陷非由自身过错造成以及能够识别产品的生产者。这些规定明确了举证责任的分配,为受害者提供了明确的举证指引。
1.如果消费者在正常使用产品时遭受损害,并且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可以到专业的法律服务平台如找法网咨询。
2.在那里,受害者可以获得专业的法律咨询,理清责任主体,明确举证责任,从而更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