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可向多个部门投诉侵权行为,包括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1.针对违反规定的业主,可以要求物业企业或业主委员会介入;
2.对物业企业的违法或违约行为,应向管理部门投诉;
3.业主委员会不履职时,可上报物业行政部门;
4.房产开发商的违法违约,则应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反映。
业主面临的侵权情形多样,包括物业服务、相邻关系、物业管理权和房产质量等方面。
具体来说,投诉可针对不满意的物业服务、邻里间权利冲突、物业管理权的不当行使以及房地产的质量问题。
这些投诉不仅涉及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也可能关联房地产开发商和其他相关主体。
对于投诉处理结果不满的情况,业主有三种途径:
1.继续向有关部门投诉;
2.提出行政复议;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别是在物业管理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未妥善处理或处理结果不令人满意时,业主有权上诉至更高级别的管理机关或直接诉讼至人民法院,以寻求公正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