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进行认定,主要存在以下情形:
1.如果合法横穿马路被车撞伤的,由撞人方承担全部责任;
2.如果非法横穿马路被车撞伤的,对方车辆没有过错的,由横穿马路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3.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根据双方过错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双方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找法网提醒您,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1.行为责任原则: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2.因果关系原则: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实事求是地表述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程度,不须考虑法律责任问题。
3.路权原则:即各行其道原则,包括车辆、行人各安其位的原则。如果当事人不按规定各行其道或占用对方道路,即属违反路权原则。
4.安全原则:包括合理避让原则和合理操作原则。如果当事人由于不注意交通安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以致遇险情时措施不及,属于违反安全原则的行为,应负事故责任。
5.结果责任原则:行为人的行为虽未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但加重了事故后果,应负事故责任,即结果责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