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穿马路被车撞的责任,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进行认定,主要存在以下情形:
1.如果合法横穿马路被车撞伤的,由撞人方承担全部责任;
2.如果非法横穿马路被车撞伤的,对方车辆没有过错的,由横穿马路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3.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根据双方过错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双方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横穿马路被撞的责任划分原则是:
1.行为责任原则;
2.因果关系原则;
3.路权原则;
4.安全原则;包括合理避让原则,合理操作原则;
5.结果责任原则。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门诊病历本;
4.医院住院病历;
5.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
6.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如果有);
7.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8.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9.关于需要营养的诊断证明(如果有);
10.司法鉴定书和鉴定费发票(如果已鉴定);
11.未成年子女或年迈父母的户口本、以及视情况提供家庭兄弟姐妹户籍证明(如果有);
12.视情况提供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