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交了定金后不想买了,定金一般是不能退还的。因为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不能随意解除。如果经过协商,对方同意解除合同,买房人也必须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赔偿对方的损失,定金一定是不能退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在购买房屋时,如果已经交了定金,是否还要交违约金,主要取决于合同的具体约定和实际情况。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也就是说,如果合同中同时约定了违约金和定金,那么在违约的情况下,受害方可以选择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者退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违约金与定金竞合时的责任】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1.有约定管辖的,按约定管辖处理,但约定管辖不得违反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没有约定管辖的,一般情况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管辖。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