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授权又称品牌许可,是指授权者将自己所拥有或代理的商标或品牌等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授权者使用;被授权者按合同规定从事经营活动(通常是生产、销售某种产品或者提供某种服务),并向授权者支付相应的费用———权利金;同时授权者给予人员培训、组织设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指导与协助。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被授权人的信息,例如姓名、住址等;
2.授权人的信息,例如姓名、住址等;
3.详细的授权范围,如品牌名称,品牌分类号,授权允许使用的范围等;
4.授权期限;
5.授权的权利、义务、责任等方面的要求和约定;
6.双方签字,日期等。
商标权人将注册商标授权他人使用的,授权的期限由商标权人和被授权人协商确定,而授权期限一般不能超过商标有效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