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保密协议时,如有约定,离职后可获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明确提到,用人单位可与员工约定保密义务,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若员工违约,则须支付违约金。这是保密协议中与经济补偿相关的法律依据,体现了契约精神和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法律原则。
保密协议的签订对象包括科技人员、管理人员、技术支持人员等。
具体可以包括高级研究开发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市场销售人员等,他们因工作性质可能接触商业秘密。
保密协议内容通常比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更详细,目的是确保商业秘密不被泄露,从而保护企业利益。
保密协议可能因多种原因无效。
包括签约人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或在欺诈、胁迫下签订。如果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同样无效。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协议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