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
(1)配偶每月40%;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1.工地发生死亡事故的,首先应当维护现场秩序,工地负责人将死亡事故报告工地老板;
2.老板收到死亡事故报告时,应当第一时间到现场处理事件;
3.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形成相关报告;
4.将事故发生报告报送给当地主管部门;
5.对因为事故死亡人员的家属,进行赔偿。根据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