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2.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4.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可以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
2.保存好财产的权利证明,比如购买合同之类的;
3.如果是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尽量不使用婚前财产。
当事人可以携带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离婚证、财产证明等到公证机构申请财产公证,公证机构受理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会出具相关工作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