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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能否享有业主的权利

2024-02-22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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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租客能否享有业主的权利?这篇文章给您答案。探究《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分析承租人设定地役权的可能性,并解释地役权消灭的原因,一起揭示租客与业主权利的关联性。

一、租客能否享有业主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租客作为房屋使用人,可以享受业主的部分权利。

具体来说,租客有权使用房屋和其设施,并从中获益,比如租金收入。他们还有权享受物业服务并在必要时获得行政机关的协助。

这些权利基于用益物权的概念,该权利赋予租客在特定期限内对房屋的占有、使用和收益。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至第二百七十三条明确了业主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包括对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权利和责任。

租客虽然不能享有所有业主的权利,但在租赁期间内,他们可以行使与租赁物相关的用益物权。

二、承租人是否能设定地役权

《民法典》明确指出,承租人无权设立地役权

地役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只有不动产的所有者才有资格设立。地役权允许所有者使用他人的土地以便更好地利用自己的土地。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七条规定地役权的存续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一般最长为70年。

租客能否享有业主的权利

三、地役权消灭的原因

找法网提醒您,地役权的消灭可以由多种原因触发,包括:

1.土地的灭失,即土地作为地役权标的的灭失;

2.目的事实不能实现,如供役地不能再提供便利;

3.供役地权利人解除地役权关系,可能是因为地役权人滥用权利或未按约定支付费用;

4.抛弃权利,地役权人放弃其权利;

5.存续期间届满或其他约定事由的发生。

这些规定确保地役权的设立和消灭在法律框架内明确,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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