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合同时,是否需要盖章,这是许多国外公司在交易时会提出的问题。
1.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合同可以通过签字或盖章来成立。对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而言,签署合同的形式各有不同。
2.自然人通常是签字或使用个人名章;法人或其他组织则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或使用单位公章。
3.《民法典》并未具体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应盖何种章,但实际操作中,合同专用章或行政章通常用作合同章。
4.至于财务专用章或部门章的法律效力,则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5.重要的是,签字和盖章在法律上是等效的,而签字通常比盖章的证明力更强,因为签名与个人的关联性更直接。
在合同的法律环境中,签字与盖章在成立合同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民法典》指出,合同可通过签字、盖章或按指印来成立。
2.如果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而对方接受,则合同亦可成立,无论是否采取书面形式。
3.因此,在实践中,签字和盖章都是合同成立的有效手段。
4.印章作为一个物理证明,它的使用代表了印章所有者的意志,但由于容易伪造和所有者与控制者可能不同,其证明力本质上不如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