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协议离婚后,房产过户是一个法律程序,必须双方共同参与。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是离婚合法有效的前提。
2.房产过户不单是民事协议,还涉及到房屋登记法律程序。
3.根据《房屋登记办法》,双方需共同申请登记,任何一方的单方面申请均不具法律效力。
4.如果协议中涉及房产,放弃房产一方也有法定义务协助过户。但若一方不配合,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持有效法律文书强制进行登记。
离婚后原共有房屋归属一方,根据现行政策,不征收契税。
办理房屋过户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包括:
1.房屋所有权证;
2.身份证;
3.离婚证;
4.离婚协议或法院文书;
5.房屋登记表和平面图;
6.契税凭证;
7.其他材料。
双方还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登记证、购房合同等,共同到房屋所在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过户。
办理过程中,需按照工作人员提示填写表格、签订存量合同,并确保金额与原合同一致。
在材料齐全且正确的情况下,过户流程包括填写表格、签订存量合同,并在规定日期缴纳税金,一般需15个工作日。房产证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
如果一方不配合过户,另一方可依法通过法院文书强制完成过户。